固定赡养费的判决并不构成实质既判力,也就是说,只要提供赡养费的人或接受赡养费的人的财务状况发生明显变化,就可以改变该判决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 1,699 条和第 5,478/68 号食品法: 根据灌输者卡洛斯·罗伯托·贡萨尔维斯的说法: “如果供给者在根据其净收入设定食物数量后,在其专业、商业、工业或艺术活动中得到晋升或取得成功,例如,随着其经济财务状况的改善,供给者可以,鉴于这些随之而来的事实,请求根据您的需要增加养老金。但是,如果发生相反的情况,即如果支持者由于各种原因,例如破产,疾病而无法从事工作活动、失业等人,月收入急剧下降,无力支付分期付款的,有权要求减少上述金额,甚至视情况完全豁免从充电到喂养。 家判例规定当必要性可能 性的二项式发生变化时可以根据比例性和合理性对食品进行审查,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。 因此,食品审查行动必须证明必要性(孩子的)与可能性(父母的)二项式的变化。也就是说,必须证明孩子的开支增加了,并且孩子的孩子有更好的经济条件来按比例支付额外的开支。应该指出的是,这种假设是证明 丹麦电话号码表 食品审查合理性的最常见假设。 分析判例可以看出,一些更严重的情况,例如食品工人失业且其贡献能力恶化,证明了减少赡养费的要求是合理的。另一方面,为了请求增加赡养费,原告必须证明抚养孩子的人现在有更多的费用,并且父母有能力承担。 亲必须提供孩子陪伴期间 在这些情况下,父亲或母的费用证明,以证明食物是自然提供的,无需增加食物是现金。 这是因为父母双方都有义务赡养子女,为他们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,以满足他们在食物、衣服、教育和其他维持和生存所必需的方面的需要。 例如,必须划分每月固定的学校费用并证明分摊情况,以免成为可能要求增加食物的基础。 然而,仅仅对儿童的参考住房进行改造并不能免除他们所承担的赡养义务。这是因为,以父母双方的居住地为参考住所的共同监护权和交替居住的情况,不应与父母因家庭权 BTC資料庫 力而有义务向子女提供食物以帮助维持生计相混淆。 上述义务得到《民法典》第 1,566 条的支持,该条规定父母双方有抚养、监护和教育子女的义务。